①加工钢筋螺纹的丝头、牙形、螺距等必须与连接套牙形、螺距一致,且经配套的量规检查合格。
②加工钢筋螺纹时,应采用水溶性切削润滑液;当温度低于0℃时,应掺入15%-20%亚硝酸钠,不得用机油做润滑液或不加润滑液套丝。
③操作人员应逐个检查钢筋丝头的外观质量并做出操作者标记。
④经自检合格的钢筋丝头,应对每种规格加工量随机抽检10%,且不少于10个,如有一个不合格,即对该加工批全数检查,不合格丝头应重加工,经再次检验合格后可使用。
⑤已检验合格的丝头,应加以保护戴上保护帽,并按规格分类整齐待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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